日本法院判决禁止重启大饭核电站3号和4号机组
报道指出,核电和号自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事故以来,日本这是法院首次裁定重启核电站的案例,将影响对核电安全性的判决讨论。
位于福井县的禁止机组大饭核电站3号、4号机组,重启站号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,大饭曾于2012年重启,核电和号但在2013年9月进入定期检查,日本目前已停止运营。
提起诉讼的周边约189名居民以“抗震设计的标准不充分,反应堆的冷却方法等安全对策不完善”为由,要求停止重启。对此,关西电力则反驳称不存在安全问题。而福井地方法院21日下达判决,禁止正在接受定期检查的两个机组重启。
针对重启大饭核电站,日本原子能规制委正在推进安全审查,21日判决将影响对核电站安全性的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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